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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政策

    1、“外资工业园”执行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、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,凡国家没有规定禁止的产业项目,均可投资建设。
    2、“外资工业园”优先引进机械设备制造产业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、医药产业、食品产业、高新技术产业、物流产业、软件产业。
    3、优先引进产业全部出口,部分出口或者技术先进企业。
    4、对投资现代农业、装备制造业、高新技术产业、化工业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的,高新区积极支持项目纳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国债项目,协助争取按固定资产投资10%—15%扶持的国债资金。
    5、鼓励投资红嘴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
    6、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在25%以上的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外,允许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 审批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。
    7、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,其高新技术作价额占注册资本20%以下的,由合资各方商定,免于评估。
    8、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出口研发资金。出口研发项目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费用的50%,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。
    9、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具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营权的企业,均可向中国进口银行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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